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于10月16日发布《辽宁省电力市场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5.0版)》征求意见稿,涉及经营主体准入、新型储能、虚拟电厂、分布式电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微电网等新型主体市场注册管理。
征求意见稿明确,经营主体包括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和新型经营主体。新型经营主体涵盖新型储能企业、虚拟电厂(含负荷聚合商)、分布式电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微电网等。电网企业签订政府授权合约、开展代理购电等业务也需要进行市场注册。
文件同时规定,已参与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在不符合申请注销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改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电价格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的1.5倍、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上网环节线损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
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 URL: https://news.bjx.com.cn/html/20261019/151680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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