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广东发布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政策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和广东省能源局于10月15日发布通知,明确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政策。通知按照"谁受益、谁负担"原则,对电力系统提供的稳定供应服务,就近消纳项目需公平承担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等费用;未接入公共电网的项目,不缴纳稳定供应保障费用。

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是指电源(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等)、负荷、储能等作为整体与公共电网连接,以新能源发电为主要电源的项目。现阶段主要包括绿电直连、源网荷储一体化、零碳园区等就近消纳模式。就近消纳项目电源应接入用户和公共电网产权分界点的用户侧,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比例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比例不低于30%,2030年起新增项目不低于35%。

就近消纳项目按容(需)量缴纳输配电费,下网电量不再缴纳系统备用费、输配环节的电量电费。项目使用公共电网时视同工商业用户,暂按下网电量缴纳系统运行费、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的新增损益分摊、上网环节线损、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费用。

就近消纳项目原则上作为统一整体参与电力市场。项目上网电量交易和价格结算按照电力市场规则执行。项目用电时,应当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不得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来源:中国能源新闻网 URL: https://www.cpnn.com.cn/news/dfny/202610/t20261019_1920969.html


来源:中国能源新闻网

← 国家能源局通报9月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处理情况 预制舱市场三大梯队初现,正重塑电力基建逻辑 →